阳春市钢结构厂房验厂检测报告单位
厂房检测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评级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
鉴定单元:
一级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 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级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 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1、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评估;
2、建筑工程事故检测鉴定;
3、建筑结构应力、变形施工监测;
4、结构抽芯、回弹和超声检测、结构荷载试验;
5、工程测量、基坑监测;
6、混凝土与钢结构检测试验;
7、混凝土表面及内部缺陷检测;
8、裂缝检测、沉降观测;
9、砌体灰缝砂浆强度检测;
10、混凝土及砌体腐蚀层厚度检测;
11、钢筋直径、数量与锈蚀程度检测;
12、混凝土后锚固件或节点抗拔和抗剪性检测;
13、各种结构的荷载试验。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检测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