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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培训机构幼儿园抗震检测鉴定中心

发布:2024-07-02 11:14,更新:2024-07-04 07:08

抗震鉴定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根据《标准》中1.0.3 条*2款规定,该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属乙类,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抗震措施;该建筑建于1996 年,根据《标准》中1.0.4条*2 款规定,该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应为40 年,采用B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方法。
1.1 地基基础抗震鉴定
该工程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根据《标准》中4.2.2 条规定,故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2.2.抗震措施鉴定
2.2.1 平立面宏观控制
本工程呈“一”,结构平面形式规则,竖向刚度沿高度分布较均匀。
2.2.2 结构体系
(1)高度、层高和层数根据《标准》中表5.3.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乙类设防的B类砌体房屋的*大高度和层数分别不宜*过18m 和六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同类房屋分别不宜*过15m和四层,本工程房屋高度和层数分别为7.2m 和二层,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2规定,现有普通砖的层高不宜*过4m;本工程房屋*大层高为3.6m,符合该要求。
(2)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
根据《标准》中表5.3.3- 1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240)B类砌体房屋横墙*大间距为11m,本工程房屋横墙*大间距为9.9m,符合该要求。根据《标准》中表5.3.3- 2 规定,设防烈度为8度时房屋高宽比(单面走廊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不宜大于2.0,本工程为单面走廊房屋,其高宽比(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为1.20,符合该要求。
2.2.3 整体性连接构造
(1)本工程砌体部分外墙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均设构造柱,符合《标准》中表5.3.5- 1 的规定。
(2)本工程各层外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和每层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各层内横墙楼盖处均设有圈梁,圈梁*大水平间距均为3.3m,符合《标准》中表5.3.5-4 中*大间距不应*过7m 的规定。
(3)本工程中楼盖、屋盖混凝土预制板构件支撑长度不小于100mm,符合《标准》中5.3.5 条*4 款的规定。
2.2.4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承重窗间墙*小宽度为1.3m,符合设防烈度为8 时《标准》中表5.3.10中承重窗间墙*小宽度为1.2m 要求;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小距离为0.48m,不符合《标准》表5.3.10 中当设防烈度为8度时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小距离为1.5m 规定。
1.3 抗震承载力验算
按照《标准》5.3.18,各层层高相当且较规则均匀的B 类多层砌体房屋,可按本标准*5.2.12~5.2.15条的规定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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