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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楼房整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中心

发布:2024-04-17 10:35,更新:2024-04-30 07:08

鉴定房屋安全性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前的准备:

1、委托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的复印件;


4、勘察文件(包括地质勘探报告)的复印件;


5、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屋面分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和地下工程,还应提供防水效果检查评定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强度复核单。


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程序:

(一)、现场调查:


1、对建筑物的外观进行检查。


2、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固或改造。


3、对建筑物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采取拍照等手段取证。如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物体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材料进场复验:


1、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2、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材料合格证》,并签署意见;


3、材料进场后按规定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三)、隐蔽工程的检查


1.混凝土结构的检查 1)混凝土强度 2)钢筋保护层厚度 3)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 4)构件截面尺寸偏差 5)构件表面缺陷 6)构造措施 7)其他。


2.砌体结构的检查 1)砖墙 2)填充墙。


3.木结构的检查 1)木材含水率 2)木材防腐剂浸渍量 3)防腐处理。


4.金属结构和构筑物。


5.门窗。


6.玻璃。


7.装修装饰材料的检查。


8.其他。


三、鉴定结论的判定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95)、《建筑可靠性鉴定统一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申请鉴定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下列各类建筑和设施:

(1)国家机关办公用房; (2)商业金融业用房; (3)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4)医疗保健机构病房楼及病房内配套的食堂和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5)学校教学楼(教学实验楼); (6)托儿所儿童活动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活动场地用房的门厅和主要通道部分 (7)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公共活动中心); (8)独立设置的老年人居住区及其康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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